安徽省关于开展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登记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315) 发布于:2024-09-06 更新于:2024-09-06 来自: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申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4〕183号),现对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进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省创新主体专利导航项目需求及实施情况,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为原则,筛选一批需求明确、方案可行、预期成效显著的项目予以登记,加强指导,有序推动,科学评价、择优奖励,为创新主体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决策,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服务支撑。

二、登记要求

(一)登记主体。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是安徽省行*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化认证且在有效期的单位优先登记。

(二)登记项目。申请登记的专利导航项目应围绕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地方产业布局组织实施,重点面向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低空经济等产业技术领域。

三年内本省已经开展过相同技术主题,并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共享的项目不再登记。

(三)登记时间。登记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申请材料包含纸件(一份)和电子件。

三、登记程序

(一)自愿申请。项目主体在2024年开展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根据自愿原则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中心)主动申请登记,接受省知识产权中心的项目管理,反馈项目进度,提交项目成果,接受绩效评价。

(二)属地受理。项目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逐级上报。

*驻皖、省属企事业单位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三)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指导本辖区项目主体的登记申请活动,结合本市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项目技术先进性、专利导航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本市登记项目。

(四)登记入库。省知识产权中心对项目内容进行审核,评价是否符合安徽产业发展需求和*策支持方向,避免同领域重复研究和低水平实施,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内容予以登记,纳入专利导航项目库管理。

(五)项目公示。登记入库的项目在省知识产权中心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备案内容公示后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项目管理

(一)实施标准。项目单位应依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2020)系列国家标准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根据不同应用场景选择适用的专项专利导航指南,遵循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等规范性要求。

(二)项目内容。项目应完成需求调研、信息检索与融合、专家咨询与论证、信息综合分析、撰写研究报告等必要环节,根据项目不同应用场景进行调整。

(三)项目进度。项目应自登记期满一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形成项目成果。省知识产权中心适时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

(四)成效评价。省知识产权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在规划创新方向、明确技术路线、优化专利布局等方面所发挥的决策支撑作用进行评价,市局持续跟踪项目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五)择优奖补。对成效评价优异、成果应用显著的项目,省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已获得省级财*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奖补。通过成效评价但未纳入省级财*奖补范围的项目,市局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加强审核,层层把关,确保真实可靠。各地市要组织专家力量深入创新主体加强指导,挖掘专利导航应用场景,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联系人:信息应用部郑旭漾;联系电话:0551-63354778;邮箱:ahipdc@ sina.com)

附件:1.2024年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推荐汇总表

2.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登记申请书

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9月3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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