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

*策汇编 (3426) 发布于:2024-03-29 更新于:2024-03-29 来自: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申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高新区财*局

2024年3月4日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

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要求,规范财*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复核、联合会审、*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财*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策条款、奖补细则和申报材料

(一)*策第17条 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1.鼓励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拓展

*策条款:对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30)、200(100)、500(300)、1000(500)项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奖补细则:企事业单位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200、500、10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企事业单位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NAS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30、100、300、5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

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或CNAS)资质后,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报备材料:资质证书及能力参数附表)。

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公示并予以兑现。获奖励机构不得受到行*处罚且当年参加能力参数验证结果为合格或满意。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gxzj1222@163.com

(二)*策第18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引领

*策条款: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30万、15万及8万、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10万、5万元。对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3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2.加强商业秘密示范保护

*策条款: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单位,奖励5万元。

奖补细则: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指根据《安徽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当年被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安徽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基地(包括园区、指导站、联系点3种形式),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文件为准,对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给予奖励5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16621、294129571@qq.com

3.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

*策条款: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收通过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①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1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300万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②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2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600万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③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5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2000万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④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10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5000万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⑤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30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2亿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通过PCT途径获得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3件发明专利计。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包括许可、质押、证券化、转移转化。办理知识产权许可、质押、转移转化等事项,应在办结后及时报送电子备案材料。市场监管局每年1季度开展评审,评审验收后进行奖补。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4.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

*策条款:对企业开展专利许可、维持发明专利、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1 鼓励实施专利许可:对当年开展专利许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按每件5000元奖励,其中实施开放许可成功的,按每件1万元奖励;对当年专利许可获得收入,按许可收入的1%给予奖励。本条款奖补细则1、2、3,每家每年合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材料(如果实施开放许可,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④专利许可合同、发票及收入证明(以最小值计)

奖补细则2 鼓励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对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按每件1000元奖励(每家限10件)。本条款奖补细则1、2、3,每家每年合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附加专利明细表)

奖补细则3 鼓励持有发明专利:对企业当年持有10年以上发明专利的(按专利申请年份计算),每件奖励2000元。本条款奖补细则1、2、3,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策兑现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策兑现明细表

④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顺序和明细表顺序保持一致)

奖补细则4 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诉讼(仲裁)胜诉的企业,奖励当年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10%(不超过诉讼费或仲裁费10倍),经协调和解获赔的,奖励当年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5%(不超过诉讼或仲裁费5倍)。当年主动开展专利、商标无效或异议成功(部分成功的),每件奖励2万(1万)元。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①*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④生效的诉讼、仲裁、行*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官费、诉讼费、代理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5.强化知识产权情报分析

*策条款: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5万元—15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1 知识产权分析费用补贴:对当年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补贴发生费用的50%,每家每年最高15万元,每年最多10家。

申报材料:

①*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纳税类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④项目成果报告

⑤报告运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期间申报专利情况、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影响等)

⑥合同及发票

奖补细则2 专利数据库费用补贴:对当年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并使用卓有成效的(申请专利达30件或代理达1000件)企事业单位,给予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①*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纳税类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④数据库账户购买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⑤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及国知局受理通知书(通知书顺序和明细表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三)*策第19条 鼓励全面质量管理

1.鼓励企业主导标准制定

*策条款: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奖补细则1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奖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ISO、IEC、ITU国际标准,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信部或其他国家部委认可当年发布的“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中得到体现,属于参与单位,奖励20万元,其中排名参与单位首位的,属于主持单位,奖励200万元。

同一标准由多个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仅奖励排名靠前的1家。企业在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发布后,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报备(报备材料: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件、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公示并予以兑现。本条款奖补细则1、2,每家每年合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奖补细则2 主导制定国内标准奖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在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的,属于参与制定,实施当年,奖励10万元。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在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的,属于参与制定,实施当年,奖励5万元。

同一标准由多个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仅奖励排名靠前的1家。企业在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后,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报备(报备材料:标准原文、国家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链接、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公示并予以兑现。本条款奖补细则1、2,每家每年合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gxzj1222@163.com

2.加强标准试点示范引领

*策条款: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gxzj1222@163.com

3.鼓励标准创新贡献

*策条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奖补细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且排名第一的,奖励100万元;当年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且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gxzj1222@163.com

4.支持知识产权标准认证

*策条款:对当年通过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实施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奖励5万元。

奖补细则:需首次通过或实施(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需提供报告备案)。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5.支持商业秘密标准认证

*策条款:对企业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奖励2万元。

奖补细则:对当年通过DB34/T4533-2023《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要求》体系认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给予奖励2万元,认证证书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16621、294129571@qq.com

6.增强企业质量品牌意识

*策条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质量奖提名奖、高新区科大硅谷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及10万元、3万元、3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65310993,gxzj1222@163.com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除荣誉资质类奖励,本*策条款与省、市*策及区级其他*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市场局会同区财*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新区产业*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

申报*策条款   归属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 话

 
纳税征收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开户银行及支行   企业银行账号  
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工业(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纳税总额   员工社保参保人数  
申报资金依据及额度(申报理由、佐证材料)
 
本次申报金额(万元)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高新区产业*策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本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退还*策资金,且三年内不再申请普惠等相关*策。

本单位承诺自收到本次申请*策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高新区,否则将退还本次享受*策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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