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数字化服务商工作手册的通知

申报通知 (292) 发布于:2024-07-05 更新于:2024-07-05 来自: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数字化服务商工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2024年7月4日

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

数字化服务商工作手册

一、改造准备

(一)工作内容

1.熟悉相关*策。认真学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策》等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相关*策。

2.梳理行业需求。深入了解合肥市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痛难点、共性需求场景等,梳理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附件1),绘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图谱。

3.签订服务承诺书。综合型服务商签订《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承诺书》(附件2),按照细分行业绩效目标和县区对接分工要求,完成试点企业改造数量、上云用云企业数量、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小快轻准”产品开发数量、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数量等绩效目标。

4.制定工作方案。综合型服务商协同专业型服务商,制定《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附件3),方案内容包括: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行业分析、实施步骤、工作协同机制、保障措施等。

5.强化团队建设。服务商要组建本地数字化服务专业团队,优化研发、市场等部门组织结构,持续提升团队数字化改造服务能力。明确单户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团队,明晰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提升服务能力。综合型服务商牵头,面向细分行业开发推广一批实用好用的数智化服务产品,围绕细分行业或研产供销服管等特定环节发布一批“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提升产品易用性、二次开发便捷性及跨平台互操作能力。

(二)工作要求

1.综合型服务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专业型服务商共同推进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业型服务商做好协同配合。

2.服务商应通过基础研究、资料查阅等方式,提前做好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需求了解、场景挖掘和需求分析。

3.综合型服务商原则上应协同不少于5家专业型服务商共同编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专业型服务商原则上从所属行业专业型服务商名单中挑选。

4.服务商需加强团队管理,提升团队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服务能力。

5.服务商需持续开发符合行业、企业需求的“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确保产品功能完备、性能良好、定位精准,并通过优惠券、折扣等让利方式,降低产品价格,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本。

(三)阶段成果

1.综合型服务商签订《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承诺书》,上传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

2.综合型服务商牵头梳理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绘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图谱,适配库和图谱均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后续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

3.综合型服务商牵头制定《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并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4.服务商梳理数智化产品,在公共服务平台填写产品清单并报送。

二、需求调研

(一)工作内容

1.调研准备。按照服务商对接县区分工要求,综合型服务商协同专业型服务商,有序对接联系试点企业,摸排企业改造意愿及合作意向。对于有意向的企业,做好情况摸底,提前了解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经营情况等,研究分析试点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趋势及数字化转型情况;准备现场调研,提前与试点企业确认人员、资料、场地等信息。现场调研。灵活采用人员访谈、现场参观、资料收集等方式,摸排企业管供销服等主要环节数字化水平。现场指导试点企业应用工信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改造前自评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

2.需求分析。深入挖掘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针对企业现有装备设施、技术水平、工艺流程、生产效率,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优先级和目标,形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调研报告》(附件4)。

(二)工作要求

1.综合型服务商牵头专业型服务商,按照对接县区分工安排,组建专业对接团队,制定企业对接计划,实行单户企业专人负责制,不得过度打扰企业。

2.服务商需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调研。对于实施中或者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不得擅自赴现场调研。

3.调研过程中,服务商需加强与企业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调研信息全面、准确。

4.服务商需与试点企业共同做好需求分析,确保调研报告分析精准、贴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阶段成果

形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调研报告》,并经企业确认,双方共同盖章后,由企业将调研报告(数字化水平自评测结果作为调研报告附件),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三、供需对接

(一)工作内容

1.供需对接。实施“1+X”供需对接活动,1为市级层面统一组织的供需对接,X为服务商和县区层面组织的灵活多样的供需对接。市级层面供需对接方面,综合型服务商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综合型服务商和县区对接方面,双方协同通过组织现场会、县区行等多种方式适时灵活开展供需对接。

2.签订合同。服务商与试点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附件5)。原则上,服务商需在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与企业签订合同,6个月内完成改造。

3.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需求分析,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创新趋势及企业内部条件,制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附件6),明确改造目标和实施步骤,确保改造完成后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4.项目入库申报。合同签订后,服务商应协助试点企业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附件7),上传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二)工作要求

1.综合型服务商和县区对接过程中,双方需协同制定供需对接工作方案,并在供需对接活动召开前3天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

2.供需对接过程中,服务商要遵循企业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产品和服务,服务商不得过度包装、强制推销产品和服务。

3.合同签订及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专业型服务商所签合同和实施方案需提前5天报综合型服务商进行格式审查、价格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综合型服务商需在3天之内予以回复;对于同一企业同时采购多家服务商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原则上企业与多家服务商分别签订合同;对于本手册实施前已经签订的合同,服务商与企业参照合同模板,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综合型服务商审核后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4.试点企业改造需求涉及多项内容时,服务商可在与企业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供一批集成化产品和服务,在合同中明确各服务产品和价格,并保证项目整体交付进度。

5.服务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与试点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改造需求签订合同,不得在合同签订之前提前向企业收费,不得对企业提出试点相关服务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6.综合型服务商不得向专业型服务商收取项目管理费。

(三)阶段成果

服务商协同企业形成《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经企业确认,双方共同盖章后,由企业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解除、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服务商需协助企业,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四、项目改造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启动。服务商协同试点企业组建联合项目团队,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服务商需与企业做好充分对接,确保全员理解、支持、配合数字化改造实施。

2.改造实施。服务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推进改造,确保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工作一次性开发完毕。服务商协助试点企业定期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附件8)。

3.人员培训。面向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知应会培训,按照不同岗位人员需求,开展不同类型培训,让企业相关人员“人人会用、人人用好”。

4.持续优化。加强项目实施后期跟踪服务,通过数据分析和主动跟踪,收集试点企业对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对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切实提升试点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根据项目特点,配置与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团队,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2.实施过程中,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企业秘密和数据信息;服务商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实施虚假改造。

3.服务商因自身原因造成企业投诉的,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当服务商未能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试点企业可要求更换服务商,并对试点项目重新入库备案。

4.改造过程中,试点企业对服务商工作不满要求解除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新签订项目合同需重新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三)阶段成果

1.形成《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2.指导企业在平台上完善“一企一档”及其他台账资料。

五、项目交付

(一)工作内容

1.项目交付。项目改造完成后,服务商配合试点企业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附件9),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由试点企业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2.经验总结。项目交付后,服务商及时梳理总结改造经验,筛选“小快轻准”优秀产品、提炼典型案例,并根据进度要求做好资料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项目交付标准、交付流程、交付成果等完成交付验收,编制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交付要求一次性完整交付,不得存在“套娃”收费现象。

3.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应由试点企业独立客观公正填报,服务商不得有影响或者干预企业自主评价的行为。

4.服务商之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梳理细分行业改造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推荐优秀产品和案例。

(三)阶段成果

1.形成《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由试点企业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2.根据要求上报“小快轻准”产品集、优秀改造案例、“链式”转型案例、细分行业改造经验模式等成果。

六、评测验收和*策兑付

(一)工作内容

1.评测验收。服务商需协助试点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出项目评测验收申请。

2.*策兑付。服务商适时配合试点企业准备资金申报资料,包括改造合同、满意度评价表等。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在项目验收交付后1个月内,协助企业发起评测验收申请。

2.服务商在*策申报期内,及时协助企业按要求准备资金申报材料,避免出现*策资金兑现不及时等情况。

附件:1.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

2.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数字化服务商服务承诺书

3.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模板)

4.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调研报告

5.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

6.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

7.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

8.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

9.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

附件1~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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