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高新区推动外资扩量提质促进对外开放的若干*策条款的通知

申报通知 (361) 发布于:2024-07-01 更新于:2024-07-01 来自:高新区自贸局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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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高新区推动外资扩量提质促进对外开放的若干*策》(合高办〔2023〕30号)要求,现组织2023年合肥高新区推动外资扩量提质促进对外开放的若干*策条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完整纸质版材料需一式一份于*策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自贸局制度创新处。

2.申报材料经审定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gxq.hefei.gov.cn/)公示。

二、*策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策第一条鼓励外资到资

具体条款: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含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到位外资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2023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及上。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策第三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

具体条款:鼓励在合肥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各级财*总计奖励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2023年度有外资到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4.需符合《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厅合肥海关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商资〔2021〕99号)相关要求,提供省商务厅等部门的联合公告资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策第四条支持中介招商引资

具体条款:对新引进合肥高新区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等除外),经市商务局认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且按约定时间开始运营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8%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与合肥市或合肥高新区签订合作协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属于外资世界500强企业的,另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

申报条件:1.中介招商机构与合肥市或高新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2.新引进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3.项目已实际运营。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引进企业的);3.新引进外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4.申报主体与合肥市或高新区签订招商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5.新引进企业在高新区实际运营或者投产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场地购置或租赁材料、员工社保代缴等相关材料;6.若属于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需提供境外世界500强股东在500强榜单上的排名及与新引进企业股权关系图;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策第八条提升国际化服务业配套

具体条款:支持外商投资的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落户合肥高新区,对于新落户商超、综合体在合肥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1.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或者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2.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的外方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在合肥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5000万元以及上;3.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具备10年期及以上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成立时间、外方股东情况、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上一年度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4.上一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审计报告);5.外方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6.上一年度实缴地为合肥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7.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发票以及支付购买或者租赁办公场所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申报仅针对《合肥高新区推动外资扩量提质促进对外开放的若干*策》(合高办〔2023〕30号)中的普惠*策条款。

(二)*策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5日。

联系方式:合肥高新区自贸局制度创新处,0551-65865337。

附件:附件1.高新区产业*策申报表-外资*策

附件2.高新区产业*策申报表-中介招商奖励

高新区自贸局

2024年6月2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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